数据二十条
一周新知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数据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要素,具有非竞争性、无限供给、易复制、边际成本极低等特点。数字化的数据贯穿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管理和数字化经营等各个环节,构建适合数字化数据新型生产要素和数字技术新型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2022年12月,国家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四方面重点内容。
《数据二十条》的数据产权制度。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数据的产权结构异常复杂和难以界定,利益相关方难以形成共识。《数据二十条》暂时放下所有权问题的争议,把工作重点和焦点推动到使用权的流通和价值创造上,确保数据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收益分享,以“共享、共赢”逐步促进“共有、共权”,有利于更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数据二十条》的流通交易制度。明确提出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并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
《数据二十条》的收益分配制度。兼顾“效率”和“公平”。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从而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获得相应回报。在收益再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权益。统筹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也体现了我国在数字文明时代,通过数据要素实现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
《数据二十条》的协同治理制度。一方面对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进行界定,另一方对政府的监管红线进行明确,体现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本理念,有助于实现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互信。
责编 | 郭文君 张克栋
编辑 | 陈临阁 赵 凯
校对 | 杨家琪
图文 | 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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