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06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迎接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教育政策,切实提高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实现我市“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晋东区域中心城”目标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中共阳泉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聚焦打响教育品牌,重塑教育新优势”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自查自评与整改落实相结合,通过迎接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推动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同心协力促进教育事业强弱项、补短板、扬优势、创品牌,为我市各级各类教育添动力、谋发展、求突破,争一流。
三、评价内容及重点
评价内容严格对标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6条履职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及学校突发事件预案及处置规程,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落实国家及省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政策,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推进国家及省市重大教育工程项目落地,解决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等。
(三)统筹推进本行政区教育工作情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资源规划、用地、财政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责任;选优配强县级教育局长及中小学校长;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落实各级各类教育标准;配强配齐专兼职督学队伍等。
(四)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深化校长教师队伍改革,推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试点改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智慧教育建设等。
(五)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继续发展,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全面推进学校依法办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减轻课业负担,不得向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加强教学管理、实验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加强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等。
评价重点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年度考评重点,突出以下几项履职情况: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情况;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与深化教育改革情况;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巩固提高与优质均衡创建情况;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情况;民办教育整顿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教育布局资源优化配置情况;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年度省市教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
四、评价实施周期
按照省定考评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每年同步开展自查自评,市级政府每年接受一次省级年度评价,县级政府每年随机接受省政府抽检,每三年完成一轮省级评价。
五、评价实施步骤和原则
按照省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的时间和程序安排,我市具体落实工作分八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贯彻和精准把握评价精神阶段(2021年1-2月)。组织市县有关部门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等。
(二)拟定政府工作部门教育职责阶段(2021年3月)。为明晰我市政府工作部门教育职责,建立责任分担、履职追责、齐抓共管机制,对34个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拟定教育职责,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拟定并出台《实施方案》阶段(2021年4-5月)。起草、拟定阳泉市《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解和任务清单、评价体系考评点责任细化分解、组织领导体系等,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四)自查自评与自我整改阶段(2021年6-7月)。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省定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和测评指标体系逐项自查自评,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边评边纠。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5个方面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自评报告要求客观准确、数据详实、内容全面、事例具体。
(五)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自评报告并向上呈送阶段(2021年8月)。自评报告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在8月底前以市、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呈送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级政府自评报告同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六)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测评阶段(2021年9月)。积极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评价工作监测平台,利用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配合第三方机构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
(七)接受实地核查阶段(2021年9-11月)。迎接省政府测评组对我市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查。做好自评工作汇报,提交核验职能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和印证材料,安排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实地印证、随机走访及访谈等各项准备工作。
(八)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3月)。按照省政府督导委员会评价意见,梳理问题清单,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于2022年3月底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随时接受省政府“回头看”专项督查。
市县两级政府自查自评各环节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反对弄虚作假和敷衍塞责,反对形式主义和消极应付。
(二)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原则。既要自查自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职责落实,更要注重政府组成部门教育职责落实的考评。
(三)坚持专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原则。要逐项自查,多角度综合考量,注重指标体系的内在关联,准确反映政府职责评价指标。
(四)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职责完成定性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定量考评数据详实、真实有效。
(五)坚持自查自评与自我整改相结合原则。以结果导向为基准,边自查边完善,边自评边整改。
(六)坚持聚焦重点与统筹全面相结合原则。把握政府教育履职考评重点,做到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组。
组 长:雷健坤 市长
副组长:李 君 副市长
成 员:张俊堂 市政府秘书长
郑守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 雪 市教育局局长
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主 任:武 雪 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白 平 市直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牛泉璎 市政府正县级督学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评,认真配合开展社会、教师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确保评价工作全面、真实、客观、公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各环节迎评工作。
(二)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政府工作部门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迎接和配合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市县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坚持结果导向,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优先发展教育责任,扎实推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相关职责。
(三)聚焦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逐条逐项抓自查,对标对表抓整改,通过自查自评、自检自纠,聚焦问题,狠抓整改,夯薄弱、补短板、扬优势、创一流。
县级政府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市政府工作部门教育工作主要职责
附件;
市政府工作部门教育工作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办法》,为了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权责明晰、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的教育履职机制,便于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职评价分项考评,现将市政府34个工作部门教育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一)配合教育部门及时下发多项文件。
(二)配合教育部门组织专项督导工作。
(三)协调并推进市政府工作部门优先发展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划落地。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将教育事业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推动全市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建设。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市教育局
(一)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
(五)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录取工作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高等教育和筹建、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及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二)协调有关部门向学生优惠开放科技公共资源,为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供条件。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企合作。
六、市公安局
(一)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二)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和护校安园活动,加强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
(三)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治安、消防知识教育,做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派驻工作。
(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
(五)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涉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六)搜集掌握和及时通报敌对势力针对学校渗透破坏活动的情报信息,指导学校开展防范抵御渗透工作。
(七)提高全市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
(八)配合招生考试等部门做好全市统一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做好校园协勤人员警务技能的指导培训工作。
(十)加强对教育类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协调、指导、处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七、市民政局
(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孤儿入学、救助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贫困学生认定、资助工作。
(二)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
八、市司法局
(一)协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典型司法案例开展对师生的警示教育。组织律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积极面向师生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培训,提高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及时有效预防化解校园内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为学校营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
(三)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市财政局
(一)保障各项教育事业财政支出,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审核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教育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二)落实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两个只增不减”,保证国家、省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坚持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国家和省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并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全市教育系统市级表彰奖励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
(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实施。
(五)按有关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办理全市教育系统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备案工作。
(七)指导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八)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将全市教育用地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优先将教育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健全教育建设用地审批、审核机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依据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全市教育行业专项规划,积极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校园。
(二)指导创建绿色学校,形成绿色环保教育体系。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学校单独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实施期间的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学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学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二)指导推进大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期的相关管理。
(三)对学校周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按规定设置围挡、警示标语等,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施工现场。
十四、市城市管理局
(一)负责对校园周边噪音、餐饮油烟、扬尘污染的管控。
(二)负责校园周边城市市容秩序管理。
(三)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四)允许城市范围距离较近的学校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进行合理规划、设置运行方案。
(二)开展学校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一步提高全市学生水上交通安全和遵章守法意识。
十六、市水利局
(一)负责农村学校生活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建成区学校生活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二)负责全市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校园建设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
(一)指导、监督教育扶贫政策的落实及教育扶贫资金的使用。
(二)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
(三)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
十八、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商务领域的相关教育工作。
十九、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协调指导各级文化部门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
(二)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引导师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落实未成年人禁入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等规定。依法查处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违法文化经营活动,优化育人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文化艺术团体、图书馆、博物馆等要为学校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四)抓好红色旅游研学工作。实施研学游提升活动,突出阳泉特色文化,开发精品研学路线,推动研学实践教育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
二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二)指导全市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管理和监督。
(三)指导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工作,提出改善学生体质、提高素质的相关技术指导意见。
(四)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视力异常的,提供防控方案。
(五)根据教育部门需求,协调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二十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挥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帮助开展国防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
二十二、市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二)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配合做好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市审计局
(一)负责对全市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对教育系统及所属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三)指导和监督教育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协同教育部门有序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和推动高校、职业教育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协助开展教育交流互访,深化教学科研国际合作。
二十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加强对校园周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流通领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侵害师生权益的非法中介等,积极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依法查处在校师生参与传销和参加直销活动的行为。
(三)对学校及周边食品零售网点进行严格检查,对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进行清理和销毁,确保食品安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二十六、市体育局
(一)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二)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
(三)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拟订全市体育教育相关政策。
(六)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竞赛、培训和交流活动。
(七)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调查。
二十七、市统计局
提供教育事业所需相关资料,督促教育部门按照统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更好、更快地完成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二十八、市医疗保障局
(一)积极做好全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学生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权益。
(二)积极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按规定落实好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二十九、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一)教师资格认定。
(二)校车使用许可。
(三)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四)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五)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六)推进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工作,加快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十、市信访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涉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协调教育部门以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理来信来访中涉及教育的相关信访问题。
(三)定期分析涉及教育的信访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相关信息。
(四)及时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教育的突发信访事件。
三十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组织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教育发展服务。参与制定教育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学校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二)开展教育领域“金融知识进校园”、“打击非法集资”、“打击校园贷”政策宣传,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处置。
三十二、市能源局
(一)指导教育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并推动落实。
(二)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进一步激发能源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创新潜能,科教联动,创新发展。
三十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开展教育系统防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推进人防安全教育进校园工作。
三十四、市大数据运用局
(一)指导市教育局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中长期规划,提出教育信息化年度建设重点方向、资金需求和重大项目推进意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中的应用。
(二)统筹管理市政府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和资金,负责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支撑,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技术审核、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四)负责各级教育部门信息系统与基础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和促进教育部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