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管字〔2021〕8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市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切实解决权属不明、标准不一、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依法治理、创新引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建设管理,扎实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窨井盖的普查建档工作,通过边查边改,初步解决缺失、破损、变形等问题,完成低洼、易涝等地区窨井盖的防坠装置加装;到2022年底,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明确管养责任,基本解决无主窨井盖问题;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建立联动协调和日常管理机制,窨并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底,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三、治理范围
全市城市(县城)建成区,设置在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带等)、公园、广场等范围内的窨井盖。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普查建档。要借助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及信息采集队伍开展窨井盖普查,对治理范围内的城市窨井盖进行逐一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同时,要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明确权属管理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要统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明确兜底负责部门和单位,并由财政部门落实相应的治理和维护经费。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完成市建成区窨井盖普查任务并明确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窨井盖确权经费);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长途线务局、市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各通讯公司(配合完成市建成区窨井盖普查确权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本辖区窨井盖普查确权任务)
(二)分类整治安全隐患。压实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边查边改的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第一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跟踪整改到位。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盖,要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对超出使用年限的窨井盖进行更换。同时,要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完成市建成区所属窨井盖治理任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窨井盖治理和维护经费);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长途线务局、市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各通讯公司(负责完成市建成区本单位所属窨井盖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本辖区窨井盖治理任务)
(三)科学布局规范建设。要切实做好地下管线规划,新建道路尽可能采用共同管理等方式,减少窨井盖数量,并科学布置管线走向、形式,优化窨井盖布局。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中,要结合窨井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和周边环境条件,科学选用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并设置统一标识;需要拆除、移动原有窨井盖的,应当及时向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要加强施工验收管理,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窨井盖在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和安全警示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按规定实施市建成区所属窨井盖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地下管线规划和窨井盖布局任务);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长途线务局、市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各通讯公司(负责按规定实施市建成区本单位所属窨井盖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规定实施本辖区窨井盖规划、建设任务)
(四)切实加强维护管理。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窨井盖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全程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要落实日常维护管养责任,通过业务巡查、工人报修、群众投诉、传感器识别和信息平台派遣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限时处理办结。城市道路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作业完成后,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将道路设施恢复原状。排涝应急处置时,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确需移动、加固窨井盖的,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排涝结束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按规定对市建成区所属窨井盖进行维护管理)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窨井盖维护管理经费);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长途线务局、市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各通讯公司(负责按规定对市建成区所属窨井盖进行维护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按规定对本辖区窨井盖进行维护管理)
(五)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结合排查建档,将窨井盖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畅通窨井盖事件的投诉维护渠道,逐步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条件的县(区)要将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城建”的重要内容,推进配备智能电力窨井盖,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各种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按规定完成市建成区所属窨井盖智能化提升任务)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窨井盖智能化提升经费);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长途线务局、市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各通讯公司(负责按规定完成市建成区所属窨井盖智能化提升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规定完成本辖区窨井盖智能化提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推进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做好安排部署。为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长途线务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各通讯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建议;实行领导组办公室例会和月报制度,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各窨井盖权属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提高隐患排查效率和效果,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窨井盖的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的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平面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褒扬先进经验和工作典型,普及窨井盖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引导公众增强保护窨井盖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监督管理,鼓励举报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进提升治理水平。
附件: 1.阳泉市城市窨井盖治理进展情况月报表
2.阳泉市城市窨井盖管理普查情况表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