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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知|林木所有权】

2024/06/04 4.5k 阅读 502 点赞

林木所有权


一周新知

林地是林业用地的简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林木是指森林中全部乔木的总称,是森林的主体,为森林经营的主要对象,有主林木和次要林木之分,有人工和天然之分。


林地、林木属于可分物,分开以后并不影响也不改变其原来的属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把林地、林木所有权简称林权。这种叫法更直接,更通俗,也便于人们接受。但是,由于林地、林木所有权所指向的具体物,不仅包括林木,而且包括林地,是林与地的综合反映。因此,在使用简化了的林权概念时,要注意其适用范围。 


所有权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确认的,人们对于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和集体。林木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国家、集体和个人。林木所有权可以通过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等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如保护生态、合理利用、遵守规划等政策要求。

为充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在今年中央、山西省出台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都明确要优化林木采伐管理,而不是过度限制林木采伐,具体要求如下:


一方面要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举措。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果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


另一方面要强化采伐监督管理。市县政府要用好用足林木采伐展额,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责编 | 郭文君  张克栋 

编辑 | 赵   凯  陈临阁

校对 | 冯   鑫

图文 | 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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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