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企业被认定为数字经济企业,15家企业被认定为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5家企业被认定为数字经济示范企业
近日,我市开展2023年度数字经济企业认定工作。经申报、评审、考察等程序,山西泉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认定为数字经济企业,山西国中米科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被认定为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山西鼎盛国中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认定为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去年,《阳泉市数字经济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我省首个关于数字经济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市大数据应用局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向所在县(区)、高新区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过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并公示等环节后,由市大数据应用局颁发数字经济企业证书。
同时,《管理办法》首次细化了数字经济企业的扶持奖励措施,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初创数字经济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给予租金补贴。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来源 | 阳泉日报
责编 | 郭文君 张克栋
编辑 | 陈临阁 赵 凯
校对 | 杨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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