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

2016/06/23 8.8k 阅读 521 点赞

阳政办发〔2016〕78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23号)要求,现就二手车迁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有关政策,并在6月27日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要求,取消已经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的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