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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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意见

2016/08/09 1.1w 阅读 338 点赞

阳政办发〔2016〕97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进一步理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矿区分局的通知》(阳编字〔2013〕1号)文件精神,成立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为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级,行政编制4名(从市国土资源局划出2名,从城区上划2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

  二、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矿区分局的通知》(阳编字〔2013〕1号)文件精神,成立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矿区分局,为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级,行政编制4名(从市国土资源局划出2名,从矿区上划2名编制和1名人员),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

  三、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矿区分局的通知》(阳编字〔2013〕1号)文件精神,撤销阳泉市城区国土资源管理所、阳泉市矿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成立阳泉市城区、矿区国土资源管理事务中心,所需编制和人员使用原阳泉市城区、矿区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编制和人员。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矿区分局,阳泉市城区、矿区国土资源管理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按市编办文件精神执行。

  四、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要求,城区、矿区、郊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土地登记由市政府统一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由区级政府按法定程序办理,集体土地征收转用的安置补偿工作由区级政府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城区、矿区、郊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土地登记手续。城区、矿区、郊区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含开发区)国有土地的供后监管,负责集体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城区、矿区、郊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转用报批工作由城区、矿区、郊区分局组织材料,经区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五、城区、矿区、郊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测绘管理,并负责维护土地、矿产和测绘市场秩序稳定。

  六、关于收入管理。城区、矿区、郊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开发区)国有土地处置产生的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其中,城区、矿区、郊区行政区域内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的国土纯收益,扣除应计提的相关基金和费用后,市、区两级财政按3:7分成;市属机关、企事业及驻区单位国有土地处置的国土纯收益全部留市级财政。新征收转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国土纯收益,扣除应计提的相关基金和费用后,新城范围内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用于新城建设,其中10%返还郊区;新城以外的收入市、区两级财政按5:5分成。

  城区、矿区、郊区分局办理有关手续所涉及的土地登记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缴市级财政。

  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按国家、省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采矿权使用费和登记费按审批权限缴同级财政。

  各类罚没收入缴同级财政。

  七、关于支出管理。市财政和集中支付中心为城区分局、矿区分局、郊区分局设立零余额帐户,城区分局、矿区分局、郊区分局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支出经费和专项支出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城区、矿区、郊区行政区域内收取的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项目和占补平衡项目。

  城区分局、矿区分局、郊区分局根据需要可向市财政申请使用土地登记费和土地闲置费。

  城区分局、矿区分局、郊区分局根据需要可向同级财政申请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登记费。

  各类罚没款的使用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国土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

  市财政要保证城区分局、矿区分局、郊区分局正常工作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的需要,不足部分由城区、矿区、郊区财政保障。

  八、成立协调领导组。为保证城区、矿区分局组建顺利完成,理顺郊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市政府成立协调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国土、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和郊区、城区、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建城区、矿区分局和理顺郊区分局职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解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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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