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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阳泉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1/13 1.9w 阅读 381 点赞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阳泉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阳泉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0日

阳泉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施“千亿百万”的战略目标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适用空间。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新城建设已开始启动,城乡建筑规模持续大幅度增加,对能源的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发展绿色建筑,实现建筑节能和减排高效发展,对“美化阳泉,亮化阳泉,净化阳泉”,改善民生具有巨大的潜力和独特的优势,也符合全省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用好政策,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2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全市建设2个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一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360户。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具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进太阳能光热应用,在全市城镇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12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收费。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合理选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方式。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

  四、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城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改造,提高城市旧区品质。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2013年10月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应从设计阶段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生态新城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应不低于20%,鼓励、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工程。

(三)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制定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和政策配套,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定年度考核目标,明确规划、建设及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实现先规划设计,再建设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四)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在动力。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五、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的监管。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城乡环境清洁、建筑抗震加固等工程,协调农业、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形成横向联动,相互配合,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节能炕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划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以外墙围护结构、供热分户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造2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及单位超额完成任务。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改造1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5万平方米。

  3.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规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条件的县区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要充分听取有关各方面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改造、扩容改造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减少扰民,积极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

  实施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利用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改善管网热平衡。因地制宜地推广热电联产、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技术。推广“吸收式热泵”和“吸收式换热”技术,提高集中供热管网的输送能力。开展城市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热损失,降低循环水泵电耗。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地源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应在2015年前出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比例要达到34%,示范地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平台建设。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能耗统计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即商场、宾馆由商务局负责,医院由卫生局负责,学校由教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由体育局负责,图书及文化中心场馆由文化局负责,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实行明确职责,分别统计,统一汇总上报的原则。到2015年末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平台,2017年末我市建成公共能耗监测平台。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等部门,依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对列为国家示范或试点的项目,尽快安排配套资金,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做到每月统计,每年汇总上报,试点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并做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电耗)的节能措施,即年初定目标年末有考核的限管制度,依照山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超限额用能(用电)惩罚性价格管理制度。试点研究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4年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摸底调查工作。合理编制改造规划,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要带头实施节能改造,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政策。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六)加快绿色技术研发,推广低碳节能建筑材料

  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科技部门要设立绿色建筑科研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建筑节能,绿色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因地制宜地推广建筑节能产品(技术)。

  推广绿色建材。加强设计引导,推广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到2015年末,标准抗压强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达到总用量的10%,屈服强度400兆帕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用量达到总用量的45%。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坚决落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开发利用新型建筑节能体系。推广适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装配技术,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七)严格强化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建筑寿命周期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围护,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外,不得随意拆除,确需拆除大型公共建筑时,还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规划部门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制定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鼓励政策。到2015年底,市区要因地制宜至少建成一个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八)强化领导责任考核,加大政策激励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的领导主体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加以落实。加强市、县各级政府合作联动机制,部门之间横向协调管理,健全市(县)级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切实发挥具体协调落实的作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绿色建筑行动的监管主体,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建筑节能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省市合作,加强上下联动,争取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相关政策在我市先行先试。

    2.强化目标监管。将绿色建筑行动纳入市政府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的考评办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验收相结合,定期开展纵向排队、横向对比。对完成情况好的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严格执行问责制,对明显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依照《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严格处罚。

    3.加强政策激励。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加快推动绿色建筑政策,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和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等的财政资金支持。市县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的政府投资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给予相应的补助。

  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绿色建筑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挂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对因实施外墙外保温、遮阳、太阳能光伏幕墙等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鼓励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也可计入当地绿化面积。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快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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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