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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二○一二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2014/02/20 1.4w 阅读 96 点赞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二○一二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12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驻地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阳煤集团、阳泉荫营煤矿、阳泉固庄煤矿、北京铁路局除完成安置计划外还超计划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阳煤集团、北京铁路局、阳泉荫营煤矿、阳泉固庄煤矿、阳泉煤运公司、阳泉供电分公司、阳泉石油公司、南煤集团、阳泉市煤气公司、阳泉市热力公司、平定县人民政府、盂县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等十五个单位“阳泉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给予经济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阳煤集团50万元、北京铁路局15万元、阳泉荫营煤矿8万元、阳泉固庄煤矿8万元、阳泉煤运公司5万元、阳泉市供电分公司2万元、阳泉石油公司2万元、南煤集团5万元、阳泉市煤气公司3万元、阳泉市热力公司3万元、平定县人民政府5万元、盂县人民政府5万元、郊区人民政府3万元、城区人民政府3万元、矿区人民政府3万元。

  希望受表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我市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积极履行义务、发扬表率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切实做好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我市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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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