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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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15/08/06 5.8k 阅读 409 点赞

阳政发〔2015〕13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7项。其中,取消、下放和调整13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6项、下放管理层级4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2项、调整1项);取消和调整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2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精神,取消2项,承接7项、下放管理层级2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目等事项目录(13项)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项)

        3.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5〕23号取消、承接和下放的事项目录(11项)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