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发〔2017〕1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守“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这条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防止意外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主要负责人要坚持省政府“13710”制度要求,抓好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落实;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坚持领导干部“456”工作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突查安全,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坚持推行ABC分类分级监管,对不放心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二)全面开展轮训。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轮训计划,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全面轮训和考试,考试结果要作为安全生产绩效评定、评先评优、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强化培训效果和质量。
(三)广泛宣传教育。市、县两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设安全生产固定栏目,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市、县(区)安监局要开通安全监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定期推送安全生产知识和动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发展记者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进一步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领域分级属地监管的办法,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8月底前,对进入工商企业名录的单位,分县(区)、分行业建立监管台账,做到监管全覆盖,逐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等,并将上述内容制成安全生产责任牌,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做到日常照牌监管,失职照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四类部门”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各级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同时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市政府安委办要组织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采取检查、考核、评优和问责等措施,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继续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列出“三违”行为清单,查处曝光“三违”人员,建立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追溯制度。以阳光发电公司等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为标杆,广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省市营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市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并将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企业负责人要向职工代表大会等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七)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分析研究和及时解决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联网直报、挂牌督办、调查报告公示和整改落实评估等制度,对典型事故、较大涉险事件和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进一步实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八)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规划、规模、工艺设备、人员素质等安全准入,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点普查、辨识、评估和分级,2017年7月底前所有企业完成风险等级确定工作,10月底前在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加强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出台管控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并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各级监管部门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和分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和公共区域安全风险辨识,严格源头管控,实施重点监控。市、县两级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九)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现隐患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市、县安全生产专家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要纳入问责范围。
(十)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阳泉市实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城市管网安全提升等市级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努力构建保护生命的“安全网”。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突出瓦斯防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地方煤矿所有使用尾巷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的整改;突出水害防治,对全市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推行煤矿防治水“三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管理模式;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和各类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凡是列入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和建设。
(十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进行隐患排查;尽快完成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开展全市二级以上普通干线公路的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全年投资5697万元,完成189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三超三驾”(超员超速超载行驶、酒后疲劳无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非校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十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推动毗邻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企业或居民区搬迁工程,年内完成30%;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加强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控。扎实做好检维修和安全培训环节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专项整治。聘请专家,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会诊把脉,查改问题、消除隐患。
(十四)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对2014年以来全市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三年攻坚成果,推动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
(十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为重点,年内完成50%,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以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为重点,整治通风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通风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不按规定使用非阻燃电缆和风筒、不按规定配备和携带使用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及自救器等行为。以露天矿山防高陡边坡垮塌为重点,整治不按设计和安全要求堆放渣土、分台阶分层开采,不按规定对高陡边坡实施监测监控等行为。对全市采石场、采砂场进行全面清查和甄别,依法整顿、关闭和打掉一批非法矿场。
(十六)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模架支撑、土方(隧道)开挖等分部分项工程防坍塌专项整治,对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进行重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燃气、排水等管网专项整治,实施综合治理。
(十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文物古建筑单位、煤化工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突出治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建设施工、生产运营,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损毁、消防通道不畅,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做到全覆盖,2017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继续落实消防安全“三项制度”,提高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严格人员聚集性活动安全审批,严防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周期检验工作;继续开展15年以上老旧危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并完成主要零部件报废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100%。
(十九)冶金工贸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2017年底前30家金属冶炼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设备设施全部达标;完善煤气管道可靠切断装置、防泄漏在线监测和报警装置;突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完善除尘管道泄爆装置;重点推动3家涉氨制冷的工业企业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对有限空间进行排查建档,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和安全条件确认。
(二十)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整治。加强对火工品、动力线路、储煤场、废弃坑口、农村养殖场、已取缔的涉煤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巡查检查,采取最严厉的手段打击私挖滥采特别是洞采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学校、旅游、食品药品、农机、林业、水利、电力、民政、宗教、邮政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二十一)加大普法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公共场所等“七进”活动,认真宣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进行解读,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落地生根。对全国、全省发生的重特大或典型事故,各级安委办要第一时间下发警示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对照自查,并通过“以案说法”、“以身说法”等形式,深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十二)健全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清理、废除不符合实际甚至影响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的制度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新制度,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具体制度规定,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十三)规范执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采取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二十四)加强执法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建立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标准,及时公开安全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内容,倒逼责任落实,提高执法效能。
六、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二十五)制定实施办法。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纳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六)完善体制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的监管执法体制。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评价工作,着力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监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其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统一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对安全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整合属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将专业人员向一线执法集中。
七、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十八)建立智慧安监信息平台。依托智慧阳泉,建设以双重预防性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等为重点内容的阳泉智慧安监平台,形成监管部门与高危行业重点企业之间、综合监管部门与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之间安全生产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两年内实现涵盖网上安全许可准入、安全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等在线监控以及电视电话会议、预测预警预报、应急救援指挥等安全生产信息“一体化”新格局。市发改、财政、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力争2017年一季度前开工建设。
(二十九)提升技术支撑保障水平。坚持科技兴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推动一批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三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充分发挥阳泉应急救援基地作用,依托公安消防、矿山救护、大型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逐步建设集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应急救援于一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联动机制,提高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织协调效率和水平。加强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一)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或行为人,强化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夯实安全生产的社会基础。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6日